近日,繁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最终认定女子索要彩礼“动机不纯”,判决两人离婚,女子归还七成彩礼。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繁昌女子吴某与男子马某相识,两人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吴某提出彩礼只要现金不要金银首饰。婚后,两人一个多月后才同房,吴某还背着马某采取避孕措施。
2017年7月,吴某以求学为由外出,与马某分居大半年。 2018年4月,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不予离婚。今年2月,吴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其间,马某提起反诉,称为了与吴某结婚,包括彩礼在内,先后共计花费了19万,父母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马某诉请吴某承担结婚费用及返还彩礼等计19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各方证言,发现吴某答应与马某结婚的目的并不“单纯”,认为其有借结婚收取彩礼来完成学业的打算。此外法院从马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到,马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要原因是,因给付高额彩礼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彩礼的返还条件。最终,法院将不属于彩礼范畴的剔除,确定了彩礼的数额。同时,结合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有较短的共同生活经历,以及吴某目前学业毕业后,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情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吴某向马某返还彩礼的70%共计63000余元。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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