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近日繁昌县的一对楼上楼下邻居,却因晾晒衣物滴水这样的小事发生纠纷,双方一时不冷静发生撕扯,结果楼上的被砸伤,楼下的因故意伤害罪被处罚。
前不久,家住繁昌县城某小区住宅楼5楼的李女士发现自家阳台外晾晒的棉被湿了一块。李女士抬头一看,原来是楼上11楼的邻居王女士家晾晒的衣服没拧干水,滴水所致。看着湿漉漉的棉被,李女士怒上心头,上到11楼敲开王女士家的门理论,却不成想两人一言不合,从争吵升级为互相撕扯。此时有邻居看见上前劝解开并报了警。
李女士被劝回到家后,越想越生气,就打电话给丈夫谢某称自己被人打了,谢某闻言立即赶回家中。此时,繁昌县城关派出所民警正在为李、王两人的纠纷进行调解,谢某赶到后抄起门边的雨伞便要打王女士,被民警一把拉开,随后谢某趁民警不备拿起手边的空花盆砸向了王女士,砸伤其腰部,民警随即将王女士送去就医,并将谢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过医生诊治,王女士系皮外伤。城关派出所依据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出警经过等证据证实,违法嫌疑人谢某因故意伤害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谢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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