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拖欠他人工程款近10万元,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擅自使用法院扣押的汽车,面对法院两次下达限期执行裁定书,他仍视若罔闻,拒不交付汽车,繁昌嚣张老赖陈某某是否能“一赖到底”?日前,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繁昌县法院工作人员方雨婷介绍,2011年11月和2013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分期委托李某为其三山区、新港镇房屋提供铁护栏等工程。工程完成后,李某向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催讨工程款计95540元,但其拒绝给付。随后,李某向繁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5月,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李某承揽报酬955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某依旧不履行法律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繁昌县法院分别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7月两次下达执行裁定书,告知被告人履行裁定规定的交付扣押的皖B3××××小型汽车。但被告人在两次通知期限届满后仍拒交车辆,并使用该车,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繁昌县检察院以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繁昌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己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却妨害法院裁判正常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亲属已代为交付了涉案执行款项,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法院裁判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打击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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