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汪潜 没人入住的空房子交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差交不交物业费?房屋质量出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现如今,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各种纷争常常上演,轻则争吵不休,重则一纸诉状对簿公堂。为此,繁昌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自挂牌开展工作以来,为群众及物业公司解决了不少烦心事。 记者走访时发现,繁昌县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室和调解室是连在一起的,只要业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达成调解意向,在办公室受理之后,即可在调解室“面对面”调解。余成是一名资深的人民调解员,经常要和业主、物业公司打交道,他认为,调解工作要依据具体情况因“事”制宜,物业公司和业主出现问题,不仅要调解双方矛盾,还要监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与义务。 不久前,恒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找上门,说明了其管理小区的一名业主拖欠两年左右物业费的情况。对此,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受理了黄某的诉求并调查核实,于是通过电话联系上邓某,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向双方作了详尽的法律解释,圆满解决了这起拖欠物业费的行为。邓某也在告知相关情况后,一次性补齐了拖欠物业费共计750余元。 余成告诉记者,有的纠纷由来已久,调解的难度更大。如在繁昌县某小区,叶女士因不满意房屋质量和设计等问题而将责任归咎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迟迟不肯缴纳物业费。最后,通过反复协商调解,双发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在给予叶女士一定优惠的基础上,由叶女士缴齐拖欠的物业费。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业主买房时即已拿到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并放在房屋买卖里面,但这样一种前期惯性合同,也导致了后期物业公司因变更或者履行合同时信任度和自觉性相对较差,而出现多种多样的物业纠纷。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从法律上来说,业主应缴纳物业费,出现物业管理不满意等情况,也不能用拖欠物业费作为与物业公司的对抗,而应协商解决争端。 据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房产管理的主要形式,管理中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涉及人多、面广、易激化、易突发群体性事件等多种情况,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隐患。结合实际,繁昌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利用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的独特优势,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纠纷,自去年11月份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360件,调解成功共144件,调解不成退回物业企业作起诉处理共90件,依法转法院审理的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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