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萌)近日,繁昌县一男子因卖了自己养的50只山羊,被当地法院判刑。记者从繁昌县法院获悉,原来该男子的山羊已被依法查封,男子在查封期内偷偷卖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被告人李某此前因与谢某等三人有民事纠纷,被谢某等三人起诉至繁昌县人民法院,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谢某等三人1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但李某在该判决生效后未能履行义务,谢某等三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责令李某报告其财产状况及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李某未履行上述义务,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李某的五十只山羊。在查封期间,李某擅自将查封的50只山羊全部予以变卖。繁昌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繁昌县公安局移送立案侦查,判决李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财产查封
变卖查封财产追究刑责
法官介绍,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就已经失去了自由处理的权利,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故意损毁,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执行人李某在查封期间,擅自将查封的50只山羊全部予以变卖,得款用于家庭开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最荒唐
地点:繁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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