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本应老老实实不再违法驾驶,但繁昌县驾驶人周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依旧上路开车,被三山交警大队当场查获。三山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周某某1000元罚款,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重罚。面对该处罚,周某某后悔不已。
日前16时30分许,三山交警大队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查缉布控系统报警显示号牌为皖BA779Z的小轿车沿华电大道往321省道方向行驶,该车为曾酒驾车辆,多条违章未处理,接到指令后,三山大队民警快速反应,于16时37分许,在华电大道接近321省道处将该车查获。民警上前要求该驾驶人出示证件接受检查,驾驶人表情紧张,支支吾吾地称证件忘在家里了,随后,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通过交警“六合一”系统对其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检索时发现,该驾驶人早在2015年因醉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吊销。
据驾驶人交待,自从驾驶证被吊销后他并没有开过车,这次是因为有急事要办,心想就开一次不会被交警查到,于是心存侥幸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涂志勤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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