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 繁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违法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9月24日18时许,繁昌县峨山镇二中桥发生一起纠纷。接警后,峨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获悉,当晚18时许, 陶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峨山二中桥路段,与桂某峰驾驶的轿车发生刮擦,双方争执不下,桂某拨打电话报警。在派出所民警联系交警来处理等待的过程中,陶某数次欲殴打桂某,甚至扬言要将桂某的车辆砸毁,均被民警制止,因此陶某不断辱骂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在交警到现场进行事故勘验时,陶某冲过民警阻拦至事故轿车前,用脚踢踹事故轿车。民警见状迅速将陶某带离事故现场劝解,但陶某仍然不听,继续漫骂桂某。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决定传唤陶某至公安机关,但陶某拒绝传唤,并漫骂挑衅在场民警,对此民警决定强制传唤,期间陶某激烈反抗,民警依法使用警绳将其约束带至公安机关。
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立即抽调治安大队民警连夜开展调查,证据面前,陶某对其酒后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陶某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赵小鹏 秋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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