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因生活困难,去镇政府申请困难补助,却被告知已经享受过困难补助,可实际上自己连一分钱也没看到,这让繁昌县繁阳镇戴店村农民董祖龙气愤不已。近日,他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在本报办公室,董祖龙拿着厚厚的一沓信访材料,激动地说,他身体不好,常年有病,家庭经济困难。最近的一天,老伴到镇里,准备申请经济补助金,可镇里一位领导告诉他老伴,他家曾于2015年申请过一次28000多元的困难补助款。老伴惊呆了,因为他家从来没享受过这个补助,他知道后很诧异,去找有关领导。
镇政府有关领导向他出示了一张“困难家庭求助报告”(电脑打印),申请人为董祖龙,落款处加盖了戴店村委会公章。镇里还出示了一张类似领条的单据,具条人也是董祖龙,金额为28044元。上面有镇相关领导的签字、董祖龙的签名和戴店村委会的公章。
董祖龙告诉记者,“困难家庭求助报告”不是他写的,他也从来没见过这张领款的单据,单据上的具条人“董祖龙”三个字不是他签的。他对整个事情一无所知。
镇政府说董祖龙享受了困难补助,董祖龙却说不知情,这里有什么隐情?记者联系了繁阳镇政府,该镇政府书面回复:董祖龙是被拆迁户,其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为40余平方米,安置房面积为70余平方米,这中间有结构差价、成新差价、区位差价等,经过有关领导协调,董祖龙同意,差价部分镇政府以困难补助的形式由董祖龙在镇政府领取,再将补助款用于购房差价,也就是说这28044元的困难补助已经被用于董祖龙购置回迁房,董祖龙不用再拿一分钱购房款。
对于繁阳镇政府的回复,董祖龙彻底否定,他说,拆迁安置根本不需要找政府差价,退一步说,即便要找差价,也应该是他拿了困难补助再交给政府,而不能不经过他的同意,就办掉了。
董祖龙一直坚持说他不知情,政府却认定他是知道的,双方各执一词。现在能说明问题的是那张领款单据,具条人“董祖龙”三个字如果是董祖龙所签,就说明他知情,如果不是,结合董祖龙现在的投诉,基本可以确定他不知情。
相关专家建议,想搞清楚此事,可以对单据进行笔迹鉴定,鉴定费用双方可以签署协议,如果是董祖龙所签,则董祖龙承担,如果不是,则镇政府或村委会承担。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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