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敏卢向波)5月28日,一辆车牌为皖BWH3**小型轿车因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被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拦下检查发现,驾驶员程某驾驶证处以违法未处理、扣留、吊销状态,随后扣留车辆,依法对程某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500元罚款。
当日晚21时40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执勤中,一辆黑色别克小型轿车缓慢驶入收费站,民警发现前挡风玻璃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于是拦下进行检查。坐在驾驶室位置上的男子未提供任何有效证件,民警将其带入岗亭,通过其姓名查询到,该驾驶员姓程,于2012年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因危险驾驶罪被芜湖交警支队吊销驾驶证,并判处拘役三个月,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立即扣留皖BWH3**小型轿车,将做进一步询问调查。
在大队,民警询问其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吊销驾驶证时,程某承认饮酒了,而且还是醉驾,确实是被芜湖市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处三个月的拘役。
最后,民警根据程某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小型轿车的、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1500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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