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公积金缴存人享受着公积金惠民政策的红利,但也有个别失信者抱有侥幸心理,利用伪造虚假的身份、婚姻、户籍等信息资料,违规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记者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在对繁昌县公积金提取人赵某某2017年3月8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审计稽核时发现:赵某某提供结婚证与其妻子邓某某之前申请办理该笔住房贷款时所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时间和内容上均存在矛盾。稽核科随即启动追诉程序,及时联系婚姻登记机关及其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查证。经查:赵某某与邓某某于2010年1月12日登记结婚,妻子邓某某2012年9月21日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为虚假伪造。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规作出:限定借款人邓某某10个工作日内提前归还该笔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同时,从该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归还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并对其失信行为给予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取消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格等惩戒。对此,市公积金中心稽核科也表示,为打击骗提、骗贷行为,未来将加大审计稽核力度。 记者 李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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