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孩子找一所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优的学校,是很多家长的心愿,作为父亲的刘某某也是如此。可刘某某太糊涂——为能让女儿留在上海上学读书,他竟然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枚某派出所的印章,进而以假乱真。近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刘某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依法判刑。
刘某某户籍地为福建省福安市某县,其女儿小玲于2006年10月出生于上海,户籍地为福建省福安市。随着小玲一天天长大,能否让女儿留在上海上学,成了刘某某的一块心病。
2012年12月底,刘某某决定铤而走险,他在自己经营的安徽某投资管理公司办公室内,从互联网上私自订制并购买了一枚“松溪县公安局松源派出所”印章,用于小玲在上海市松江区某小学报名时办理入学手续。此后,刘某某在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上加盖了私刻的公章,邮寄给妻子让后者为女儿在上海市报名上学。
刘某某的这一“障眼法”起初果然以假乱真,小玲顺利入学。但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刘某某通过互联网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事最终东窗事发。2015年10月,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达个人目的,通过互联网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买卖的印章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武晓雪
罗成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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