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0岁的王孝福,家住繁昌县平铺镇,家门口的山上是一处古墓群,当地人叫它万牛墩。王孝福是繁昌县文物所聘用的文物保护员,不过,面对别人违法施工时制止不力,造成36座古墓遭到破坏,他也因犯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挖掘机施工惹祸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年前,繁昌文物所与被告人王孝福签订了县重点文保单位安全保护责任合同书,聘用他为繁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皖南土墩墓群文物保护员,并要求王孝福对古墓群进行巡查,遇到情况要及时向县文物所汇报古墓群的安全情况。
2012年4月份,鲁某、罗某某(均已判刑)租赁万牛墩古墓范围内的山林,准备用于种植草药及建苗圃。两人开来挖掘机,对皖南土墩墓群范围内地表土壤进行清理作业,导致附近的36座古墓遭到破坏。经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皖南土墩墓本体遭到严重破坏。
保护员也被判刑
王孝福在被聘用为县文物保护员期间,虽然对鲁某、罗某某二人违法施工行为予以了制止,但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致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皖南土墩墓遭到破坏。
2014年6月6日,王孝福经办案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繁昌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孝福身为文物保管员,在负责看管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皖南土墩墓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履行看管职责,导致省级重点文物被盗掘毁损,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
最终,考虑到王孝福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且年事已高,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王孝福被判刑后,消息传出,在当地引起热议。“原以为,山上就是土包荒草,原来地下是个古墓群。”“既然签了合同,领工资,就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王老汉也不冤。”
本报记者 老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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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牛墩墓群
皖南土墩墓群由千峰山土墩墓群和万牛山土墩墓群组成。
万牛墩墓群是在1982年文物调查时被发现的,分布范围约6平方公里,基本上是一墩一墓,与千峰山土墩墓的埋葬特点相同。1985年,省、县文物部门共同发掘了几座土墩墓,出土文物有印纹陶罐、瓿、陶纺轮等。根据出土文物分析,这里是一处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大型公共墓地。
1992年,该墓群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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