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梁春强 陈尚伟)5月28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就种某某危险驾驶案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了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该案的检察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阐述了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种某某宣读了悔过书,并承诺今后一定做一个安分守己,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成民对嫌疑人种某某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种某某要引以为戒,真诚悔过,以后不仅要做到自己酒后不驾车,更要劝诫身边的人,以自己为反面教材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
受邀代表一致认为,本案中种某某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是融法、理、情于一体,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一种办案好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该院将此类案件引入公开听证程序,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参与让案件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激活司法的理性,把人民群众社会日常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与检察官专业的法律判断相结合,以“看得见”“听得见”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各界的参与希望能达到良性的普法宣传效果,提升公众内心对法律的敬畏与遵从,将酒后不驾车变成一种社会常识,真正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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