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梁春强 王俊)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11人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由于该案系潼关县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委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以书面阅卷的形式就该案的事实、法律适用提供检察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该院召开检委会对该案进行专题研究,围绕该案的法律适用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决定以涉嫌诈骗罪批捕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并就该案的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
为了更加精准地打击犯罪,该院成立办案组,给员额检察官配足辅助人员,以确保员额检察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监督该案的后续进展情况,为公诉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承办检察官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该案补充侦查内容的侦办情况,必要时为侦查机关提供引导,确保侦查机关及时、有效、准确落实补充侦查内容;落实重大案件向党委汇报的工作要求,将该案的具体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汇报,向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及时进行汇报,确保该案的后续进展工作扎实、有效,推动潼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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