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汤朗武)日前,潼关县政府办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全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的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县、镇(办)二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为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救助工作流程为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救助须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代为申请者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随后,县残联组织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对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县残联组织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联组织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救助资金由县残联负责结算。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由县财政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县残联组织与县财政局共同确定结算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和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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