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梁春强王俊)6月27日,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公诉一起“黑校车”严重超载性质的危险驾驶案。5月20日,该县交警查获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无校车标志、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实载24人,其中22人为某幼儿园学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243%。经审理,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1个月又15天,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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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潼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