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梁春强杨欢)5月13日下午,渭南市潼关县检察院对钟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了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承办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人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了宣告会。
会上,办案检察官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并对本案的处理决定进行了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钟某某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进行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表示一定接受教训。潼关县检察院对钟某某所在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采用公开程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被不起诉人钟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5.6万余元,依据最新的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本案中,被不起诉人钟某某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已归还所欠贷款及利息等,真诚悔罪,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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