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司小军杨欢)3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盗窃,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民以公诉人身份支持公诉。
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王某某帮助其年迈的公公打扫房间时,发现其公公放在砖头底下的1万余元便顺手拿走。随后,王某某将此事告知其丈夫于某某,夫妻二人将此1万余元占为己有。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贾成民作为公诉人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制作了法律文书、核实了证据,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当天,贾成民按照庭审程序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进行举证质证,并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最后,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罚金3000元、判处于某某罚金2000元。该案的成功办结,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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