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张红娟)昨日上午,渭南市纪委再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是8月以来渭南第二次通报此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据了解,今年渭南重拳打击基层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以来,已对查处情况进行了多次公开通报。仅7、8月两个月时间,就通报了5次,共55起此类案件。
华商报梳理8月通报的21起案件发现,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这4人中,有3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行政撤职。通报的案件中,多是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将村民本应享受到的补助款、低保等克扣或是违规办理,或将建房款、体育器材配置专款、村民集资的修路款挪作他用,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主要是为了加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的曝光率。”8月27日上午,渭南市纪委一工作人员说,现阶段,全市对此类问题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基本上是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对此类腐败问题当事人进行公开通报的同时,对更多村组干部也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目前,该项工作仍在持续。
昨日通报10起问题如下:
1.临渭区双王街道办事处干部吴刚印,在给困难群众办理廉租房补贴过程中,索取钱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华阴市孟塬镇干部杨再青,在孟塬镇云霄村村委会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华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原所长郝晓嘎,长期旷工,经商办企业,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潼关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郭和平,违规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蒲城县洛滨镇苏坡村四组组长任爱民,在实施农业惠民工程中,违规向村民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合阳县金峪镇高家坡村党支部书记吕建军,在实施本村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将建房补助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大荔县双泉镇南龙池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来正、村委会主任邵喜民,将县财政局拨付的体育器材配置专款挪作他用,2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澄城县寺前镇醍醐村村委会委员周德杰,将村民筹集的修路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富平县梅家坪镇新安村村主任党增超,违规买卖土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白水县史官镇富平村六组组长张新民,在本组荒山荒坡承包及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公示公开,暗箱操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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