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同小虎)近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从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审理到案件宣判环节均为被告人提供“上门服务”。
2020年2月24日晚上,被告人雷某锋喝了三两白酒后,未系安全带驾驶着小轿车,致其先与某转盘外侧的道路牙发生碰撞,后与转盘内侧的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路产、电线杆、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及自身受伤,最后被公安交通巡警发现,雷某锋才被送至医院治疗,同时认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
庭审中,雷某锋羞愧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用自身的惨痛教训告诫自己,也告诉身边的很多人,不要酒后驾驶,否则危害深重。经审理后,法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判决:雷某锋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自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跃居刑事犯罪首位,超过盗窃罪成为实务中刑事审判基数最大的案件类型。在此,蒲城法院发出倡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生都遵守,并由衷地希望这样的“上门服务”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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