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彦成 杨英)蒲城县兴镇男子在一家加油站被家犬咬伤,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男子来到了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加油站赔付男子4000元。
被告夏阳(化名)在蒲城县兴镇经营加油站,为了安全便在加油站饲养了一只黑贝犬,长有一米多,结实彪悍,让人看见不寒而栗。原告丁建(化名)在加油站给摩托车加完油上厕所时,黑贝不知何故从铁笼中冲出,咬伤丁建的右手并撕烂其衣服,幸亏加油站工作人员制止,才避免了一起严重事故,但丁建右手上一块肉已被黑贝活生生咬掉,鲜血淋漓,惨不忍睹,随即被送往医院就诊并注射狂犬疫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丁建将夏阳起诉到法院。
夏阳到庭后,认为黑贝犬平时在铁笼里很温顺,从来没有散放过,也没有主动攻击过他人,而丁建作为成年人,在加油站内上厕所时,明明可以远离黑贝的铁笼,但却接近铁笼,让黑贝以为要攻击自己,受到了刺激,冲出铁笼,主张丁健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而丁建则认为自己加完油,上厕所时根本没有注意到厕所附近有个铁笼,更不可能去招惹黑贝,所以夏阳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法官助理小杨询问双方的意见并查阅案卷后,向双方释法明理,并提出了建议调解的方案,由夏阳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00元。双方听取了小杨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后对调解的方案心悦诚服,夏阳也当即履行了案款,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强对家犬的管理,一起因家犬咬伤他人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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