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红影)“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落,9月22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杨某某诈骗罪一案。该案由蒲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玉琦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红东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履行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自称在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以能办理汽车驾驶证、汽车驾驶证增驾、合同警招警、帮买法院网拍卖车辆等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先后作案9次共计所得赃款191580元,退还被害人2万元,其余赃款全部挥霍。
庭审中,在王玉琦有条不紊的组织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经过庭审教育,杨某某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法庭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杨某某认罪认罚情况,当庭宣判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违法所得171580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蒲城县人民法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领导办案刚性约束机制,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庭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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