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建锋通讯员路晓玲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审理的一些看似简单的案件,其中却另有隐情,需要法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查明案件事实。
近日,渭南市蒲城县法院孙镇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官缜密梳理,去伪存真,使得该案顺利结案。
原告小李陈述,他因为经常在被告小陈开办的饺子馆用餐而结识小陈,饺子馆的生意也不错。因为小陈说餐馆需要资金周转,小李分三次借给小陈共计85000元。后来小陈的餐厅转让了,却迟迟没能还上小李的钱。无奈之下,小李一纸诉状将小陈告到了法院。
开庭时,小陈经过法庭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小李提供了45000元的转账记录,当法官询问其余40000元以何种方式给付时,小李回答三笔借款均有借条、收条。
按照两人的交易习惯,法官认为小李所陈述的40000元以现金形式出借可能性较小。于是,承办法官要求小李对自己当庭所作陈述签下当事人保证书,并对保证书的内容加以郑重释明。看到小李提笔签字时颤抖的手及涨红的脸,案件事实随着法官的追问而逐渐清晰。
原来,虽然小陈向小李出具的借条金额共计85000元,但小李实际给付的款项只有45000元,除去小陈已经归还的5000元,剩下40000元没还。在小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后,法官找到小陈的家人做工作。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款项通过手机银行履行方式顺利结案。
据记者了解,蒲城县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类案件,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减少虚假诉讼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案件事实不清等问题,此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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