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祝颐 图/朱慧卿
“存了11万元现金,3小时后被告知少了1200元,只存了10.88万元。原来是银行未经我同意,从我账户扣除了1200元。”10月9日,陕西省蒲城县市民刘先生说。对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蒲城县延安路支行解释,系当日柜员清点失误造成,但监控显示存款现金确实少了1200元,抹账(银行给储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出现失误,银行进行的一种反向操作)符合银行规定。而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则表示,邮储延安路支行的操作不符合规定。 (据《华商报》)
众所周知,银行有规定:“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既然银行少给了储户钱,银行可以“概不负责”,那么,银行“多存”了钱,储户早已离柜,银行凭什么可以私自抹账?银行对待自己的钱和储户的钱执行双重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有失公平的违约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如果银行要修改存款金额,要么取得储户的同意,要么进入诉讼程序并获得法院支持。
要改变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固有形象,一方面,银行要主动放下身段,尊重储户的感受与权利,拿出诚意修补信誉;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及时出手矫正,并修补管理漏洞,不能放手让储户赤手空拳与银行博弈,且任由银行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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