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种艳 通讯员 苏智彬)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台《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抓好责任落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工。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谈心谈话,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引导检察人员把全部心思和精力聚焦到司法办案上,形成积极向上的环境和氛围。
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深化司法公开需要和融媒体发展趋势,围绕提供更好“法治产品”,准确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挖掘检察故事,充分展示检察工作新成效、检察改革新进展和检察队伍新形象,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
坚决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惩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及时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传播谣言、侮辱、诽谤、欺诈、散布色情信息、兜售非法物品等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工作机制,促进对各类网络平台的法律监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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