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孔冰)1月22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渭南高新区五家行政机关现场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渭南高新区一水泥预制品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未采取防扬尘污染措施,且违法占用耕地。1月20日,经相关部门确定该企业属于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
该院针对渭南高新区五家行政机关在“散乱污”企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别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形成完善的工作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切实防治大气污染。
2020年10月以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助力改善空气质量,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在开展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中,重点针对建筑工地扬尘、物料堆场扬尘、露天焚烧、“散乱污”企业取缔和整改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助力铁腕治污、治霾,督促关停和整治扬尘污染的企业7家,责令关停“散乱污”企业4家,督促恢复“散乱污”乱占的耕地1.4亩。2021年,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持续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截至目前,发现大气污染类线索16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已督促针对一名参与露天焚烧的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
下一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为保卫蓝天贡献检察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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