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 记者 姚佩
为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发展,深化课程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各地要围绕深化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建立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探索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标准,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要稳步推进选课走班,统筹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改革,完善适应选课走班需要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和学分认定办法,有序实施选课走班。各地要以市级为单位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学校制定选课走班方案和配套制度,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
同时,《意见》提出,要健全评价体系,建立省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及管理办法,将学生综合实践情况和成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修订《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必修;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深化考试命题改革,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进行考试命题,突出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的考查。优化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陕西省将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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