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艳 姚琼)3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防止气温变化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保障居家老年人、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防寒取暖,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集中供暖时间延长10天左右,具体停暖时间视气候变化确定。
据了解,本次延长供暖重点保障群众居家生活以及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延长供暖。延长供暖期内产生的费用,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供暖企业协商,予以适当补贴,群众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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