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局长 杨卫军
今年是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随着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步伐的不断加快,众多企业在落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何在打击、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护航作用,确保经开区成为落户企业“安全生产的乐园、和谐创业的乐土”,是经开区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治安环境现状
渭南经开区属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渭河北岸,是渭南中心城市“一城三区五大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辖2个街道办,37个行政村,常住人口11万,全区规划面积152平方公里。近年来,全区按照“抓项目、兴产业、补短板、优服务”的思路,落户企业150余家,2017年工业总产值83.1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9.6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48亿元。随着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也不断涌现,一是各类“村霸”势力干预,创业发展“不畅”。辖区内经济发展活跃,企业多、建设工地多、流动人口多,治安形势十分复杂,主要表现为企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供应建材、私自抬价以及农村各类“村霸”“砂霸”“地下出警队”等,近年来虽经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仍未完全杜绝。二是众多矛盾纠纷高发,内外关系“不和”。主要表现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征地拆迁、非法集资、工程建设以及用工等引发的各类企地纠纷、劳资纠纷、经济诈骗等问题,仅2017年就发生各类纠纷500余起,有的事件在持续发酵的背景下甚至演变成小规模群体性事件。三是企业内部防范薄弱,安全管理“不实”。部分企业消防、物防、技防、人防等基础设施薄弱,员工安全防护技能参差不齐,库房火灾、各类电缆、建材、设备等盗窃案事件时有发生。此外,各类大型活动的举办也给公安机关安保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仅2017年,经开区举办各类招商推介会、采购会等大型活动就有16场次。
2、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是内外关系方面,利益冲突相互交织,引发矛盾。在园区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周边村民受各种消极思想文化冲击,求富、仇富、仇官等心理严重,极易对企业正常秩序进行干扰冲击,引发各类治安、信访问题。个别村组干部私自制定“辖区内所属土地工程施工,外人不得插手”的规则,一旦发现非“内部”人员接揽工程、供应材料,即发动村民通过寻衅滋事、阻拦施工、打砸等非法手段破坏企业正常招标、生产经营秩序。这种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迫交易以及非法采砂等一系列恶劣行径,对经开区投资环境及企业安全感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是机制体制方面,政企协作简单粗放、各自为战。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治安防范等方面,不同部门之间缺乏灵通高效的对接协作,虽然经常组织一些联合执法,但在防范上还存在机制不完善、人力资源作用发挥不明显、安保力量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在治安预警、应急处突方面基本上是公安一家“单打独斗”,部门与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部门之间,尚未形成高效便捷的安全监管网络,情报资源共享不够,打击防范合力不足。
三是意识形态方面,安全发展导向不明、意识薄弱。部分企业后期发展过程中过于追求产值和效益最大化,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忽略了消防、物防、技防、人防等基础安全环节,内部安全规章形同虚设,保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内部员工缺乏相应的教育管理。
3、对优化企业营商治安环境的对策建议
在经开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安工作必须选准切入点,最大限度地优化服务,拓展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优化发展环境。
(一)完善部门、政企协作机制,密织灵活高效防控网络。一是完善项目源头治理环节。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在土地审批、用地规划、安全监理、消防配套等环节要夯实根基,严格督导把关,做到“依法、灵活、高效”。特别是在涉及征地拆迁的环节,提前把群众工作做实做通,针对群众合法利益诉求及时应对解决,对重点人采取相关稳控措施,必要时签订责任书,防止后期隐患,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完善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建立“三级巡防网络”的防控框架基础上,完善集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处置、服务为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以点、线、面相结合为基本架构,以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煤、气、油大型骨干企业为重点保卫对象,大力推动“雪亮工程”,实现“村有探头、厂有监控”的100%覆盖,有效盘活内、外部防控力量。三是健全完善政企、内外协作机制。整合涵盖公安、综治、安监、环保、综合执法、食药等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制定协作方案和对策,并帮助企业建立构筑集“检测、监督、预警、报警、处置”为一体的“大安全”管理体系;由包联民警牵头,建立企业内部以及村组群防群治安保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对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及企业实行治安联席会议制度,并由管委会牵头开展检查督导,建立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形成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共同参与的整体社会防控新格局。
(二)深化拓展“店小二”式服务机制,为企业发展贴心护航。一是建立治安包联制度。按照“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的原则,由局领导分片包企业、部门领导分区域包项目、民警按项目包工地三个层面展开治安包联,将市、区两级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企业予以分解,落实各级责任,并建立以企业基本情况、重点部位情况、治安防范情况、安全检查情况、流动人口情况为内容的企业档案。二是组建重点建设项目警务服务组织。组建“警务服务队”,对重点建设项目从工程建设、投入运行等每个环节加强安全监管,努力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警务服务。对重点项目和企业提供安全防范、法律咨询等服务,及时通报涉及企业经营、内部安全等方面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防范宣传;对企业法人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教育;对安保人员实行上岗资格考核,就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用电等技能常识培训。三是建立治安警务室制度。在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设立治安警务室,派驻专人负责本责任区项目建设工地治安秩序,督促指导企业、项目建设工地日常巡逻防范工作,有针对性地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根据形势任务需求,适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在建工地隐患大排查。四是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在办证、办事中实行预约服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实行限时服务;在审批户籍业务易制毒化学品,防伪印章等方面落实“并联审批”制,承诺和兑现“最多跑一次”的高效服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上门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三)建立科学打击处置机制,形成震慑与打击双重效果。在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等涉企案件上,进一步完善村级治安管理保卫制度,把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把动态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一是要注意区分性质。在“村霸”问题查处过程中,应注意做好案情分析,科学、正确定性,特别是分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一般群体性纠纷的界限。对于群众因庄基地、农田、琐事等正当诉求发生的民事纠纷应以调处为主;对村霸、地痞等恶势力违法犯罪,要根据其行为性质、危害性及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打击处置手段;对携带凶器、聚众斗殴或引起公愤的行为,要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建立和完善快速处置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以巡特警大队为主体,派出所为机动力量的应急处置队。二是要坚持深挖线索。要认真调查取证是否存在煽动群众、操纵滋事的幕后策划者或团伙,对其行为过程中实施煽动、组织、策划、指挥等行为的要深挖线索,看其背后是否有幕后势力,是否存在宗族势力或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是否存在官商、官匪勾结等问题。并根据违法犯罪行为特点,全面客观搜集掌握证据,科学实施串并案,依法、科学、快速处理。三是要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第一位,若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做好现场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采取灵活、科学的方式方法,区分不同层次采取不同措施。同时,要注意在现场处置、传唤及强制措施运用中保护民警自身安全,规范、公正执法,防止发生涉警负面舆情。
(四)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及时高效调处企地矛盾隐患。在企地矛盾排查化解上,要坚持顾全大局,依法、灵活、稳妥、科学处理,既要转变观念,更要创新手段,实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的统一。一是要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矛盾调处工作原则,依靠群众解决群众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正当权利。要处理好“软与硬”“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对待群众既要真诚相待,也要敢较真、有担当、有作为,兼顾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导致更大的连锁反应。这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二是要坚持信息主导。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服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务必对企业情况做到“六知”,即:知企业法人代表自然情况、知经营性质、知生产规模、知稳定情况、知员工人数、知潜在隐患等基本情况,为分析研判、案件排查、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可靠有力的保证。定期召开由相关警种及派出所和各企业安保负责人参加的治安状况分析预警会议,分析月发案情况、人员流动情况、治安隐患自查情况等信息,对企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点评分析,找出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根据企业提供的情报信息,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减少社会治安对企业的影响,确保企业安心经营。三是要突出法治宣传。要充分发挥警务室、群防群治组织作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特别是突出对涉及民生的法律问题宣传力度,在集中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广播、普法专栏,提高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四是要创新调处机制。将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线索。建立“1+N”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即:1个派出所和村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使企地矛盾纠纷“统一归口受理、联动联调联解”,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综治、信访、司法、土管、民政、教育、食药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吸收村两委干部、村小组组长、驻村辅警等调处力量,构建矛盾纠纷调处网格,细化部门、人员责任,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联合调处、有效化解,切实将涉企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防普通矛盾纠纷演变为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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