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文龙
住房,从来都是百姓的心头事,从古至今皆是如此,我们现在所经历的住房问题,其实古代人也曾经历过,无论是唐朝还是宋朝,租房并不轻松。
与现在的“北漂”一样,在唐朝的长安,同样存在着许多的“长漂”。当时的“长漂”主要由四部分人组成,各国侨民和外籍居民、应考的举子、谋生的平民,还有在长安的一些官员,这些人构成了长安的“租房大军”。
这其中最特殊的便是官员群体,他们大多是朝廷的中低级官员,而租房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俸禄太低,没有办法买房,尤其是越到唐中晚期,租房的官员越多。这是因为唐代前期由于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国库也相对充盈,因而国家财政对于官员俸禄的支给能够应付有余。而中晚唐时期,中央财政收入处于极不稳定甚至趋减的状态,同时国家的经费开支巨大,这势必会影响到官员的俸禄,有的官员只好寄人篱下。
这里面最有代表性的便是大诗人白居易,白居易中举后干的是“校书郎”,工资每月一万六千钱。白居易在长安东郊常乐里租了四间茅屋,因为离上班的地方远,又养了一匹马代步,此外还雇了两个保姆,这些每月的开销是七千五百钱,剩下八千五百钱存起来。但是存了十年,他也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留下了“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的感慨。
后来白居易觉得这样长期租房不是办法,就跑到陕西渭南县,也就是长安城的“卫星城”,买下一处宅子,平时住在单位,逢假期和休息日就回渭南的家,有点像现在北京和燕郊的感觉。
据《旧唐书》《新唐书》等史料记载,在唐初,长安人口已经超过了一百万,其中外来人口占到了百分之五。面对规模如此大的租房市场,唐朝的市面上出现了大量的“牙郎”,这些人以为租客介绍房屋赚取佣金为生,与现在的房屋中介类似。
当时租房主要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官府出租的房屋,主要是以出租廨舍为主。廨舍本是政府部门官员办公及休息的场所,但若有多余空闲而一时不用的,将其出赁以获取一定的赢利,也不失为增加本部门收入的一种好办法,尤其是当中央财政出现紧张,各部门经费吃紧的时候,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不过总体来说,官府出租的房屋并不是租房市场上的主流,大部分人还是租住私人出租的房屋。
对于租房的价格,朝廷是有严格规定的,据史料记载,唐玄宗曾发布命令,要求租房的金额不超过每月五百文,在无现钱可赁的情况下,也可以拿自己的随身物品质典而赁。
不过,虽然朝廷设置了最高的房租标准,但是在长安租住的“租客”们也经常遇到涨价的“困扰”。比如,在像举人赶考这样的年份,出赁者为获取更多的租金会提高房租,社会动荡不安催生了大量的逃户,他们在异乡客居时,也可能会遭遇房租上涨的境遇。
进入北宋之后,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许多城市开始兴盛起来。其中为翘楚者,当数首都开封。研究宋朝人口的学者表示,北宋后期,开封的城市人口已经超过了140万,而同时期的一些西欧大城市,如伦敦、巴黎,人口也就10万左右。
一个城市人口如此之多,必定是寸土寸金,房价高不可攀,用宋人的话来说,“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非勋戚世家,居无隙地。”北宋前期,开封的一套豪宅少说也要上万贯,一户普通人家的住房叫价1300贯;而到了北宋末,开封豪宅的价格更是狂涨至数十万贯,以购买力折算成人民币,少说也得5000万元以上。
在这种高房价下,别说普通的老百姓,就是一些贵如宰相的高官,也买不起房,只能租房子住。据学者杨师群估计,“北宋东京城内外,约有半数以上人户是租屋居住的。其中从一般官员到贫苦市民,各阶层人士都有”。
为了照顾租客,北宋朝廷特别规定,“假每人户赁房,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房租)”,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要求,房东要在租赁关系确立之后的第六天开始算租金,前五天免租,这是因为租客需要几天的时间用于搬家、打扫,不得不说,这条规定很人性化。
虽说房价很高,但是北宋的房租并不算高。在北宋京师,一座住宅的租金每月数贯到数十贯。其他城市的房租则便宜得多,如濮州,地段好的房屋每间每日租金为一二百文,而“后街小巷闲慢房屋”,每日只需三五文钱。当时一名城市底层人的日收入,大概也有一百文左右。
与唐朝一样,北宋的租房来源也以私人出租的房屋为主,不过官府所出租的房屋在市场上的比例有了大幅度增加。当时主管官府所出租的房屋的机构叫做“店宅务”,是经营各地公有宅地的“房管局”,负责房屋的租赁、修缮、管理诸务。
而公用宅地的出租房可以看做我们现在的“公租房”。
宋朝“公租房”的房租非常低,北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汴京“店宅务”共有23300间公租屋,一年租金总收入为140090贯,可以算出来,一间公租屋的月租金约500文。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汴京“店宅务”经营的公租屋有26100间,年租金收入为134629贯,每间每月约430文。这个租金是低于市场上的私人出租屋市场价的。
不仅如此,宋朝为了维护统治,还经常性地控制房租的价格上涨,以稳定市场交易中的房屋租赁价格水平,如“太宗淳化四年四月,诏店宅务今后不得擘画市在京宅舍增僦”。宋真宗在位时连着三年强调要稳定房屋租赁价格,不得随意增添,景德三年(1006年)七月二日诏:“河南府永安县民僦官舍,钱减其半,永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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