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茵茵)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导致的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8月21日,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本次执法行动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纠违规违章操作现象,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本次行动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部门,执法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坚决落实“六个一批”,坚持做到“六必查”:信访举报的必查,举报属实的,要兑现奖励措施,鼓励监督举报;媒体曝光的必查,并将查处情况向媒体回复,通过媒体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查,要把发生事故的企业作为必查对象,对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对去年以来省、市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级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逐一复查,对存在慢整改、不整改、假整改的要从重处罚;列入“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必查,并及时公开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和执法结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以及列入“黑名单”的必查。对于问题严重的、拒不落实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煤矿领域。重点查处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未落实退出措施等问题。责任部门:市煤炭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重点查处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行为;重点查处尾矿库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未批先建、非法建设以及非法生产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生产行为。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死灰复燃,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条件和资质的单位从事运输活动以及非法运输、经营、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查处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分包转包,生产违禁产品,组合烟花加隔板辅料增大产品体积,厂外非法生产,“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培训不到位以及运输、燃放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油气管道安全领域。重点查处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开孔盗油、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管道被占压等行为,油气管道建设不符合技术标准,与人口密集区、铁路、公路、市政管线等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查处无证、无资质、超资质范围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建设,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车凌晨0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运车辆违规运营、无牌无证无资质非法经营等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破坏燃气管道以及非法整改、违规整改等行为。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消防领域。重点查处未按技术标准或未经批准设置消防设施,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住人等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民爆领域。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无资质驾驶和押运,爆破作业规章制度不落实等行为。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等问题,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大型游乐设施非法违法经营。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冶金工贸领域。重点查处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作业审批等制度不落实,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氨制冷机房不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等问题。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旅游安全领域。重点查处大型游乐设施、索道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市文旅局(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职业健康领域。重点查处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职业病危害项目不申报、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等行为。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部门)、市卫计局、市煤炭局
电力、环保、商务、农机、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纪委、监委、司法、工商等其他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
安排部署阶段(8月21日—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到乡镇、到企业。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级各牵头部门要于9月7日前将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和组织部署情况报市安委办。
集中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底)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执法。10月上旬,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对执法效果的评估,把执法行动转化为常规性的检查、常态化的工作,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级各牵头部门于12月5日前将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市安委办(含配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市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把集中执法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市安委办将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查看工作推进情况,在《渭南日报》开设“执法在行动”专栏,反映县(市、区)和行业部门执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定期通报执法工作考核结果。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级各牵头部门每月27日前要向市安委办报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集中执法行动信息。
新闻推荐
挺立在十字街头的“中国好人” ——记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辅警岳蒲杰
本报记者韩秀峰武丹10年里,他每天最早到岗,最晚离开,从没请过一天假;10年里,他指挥无数车辆和行人平安通行;10年里,他像钉子一样...
渭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渭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