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留文
司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近年来,渭南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受到省委省人大的肯定。但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面对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下面,结合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思考与探索,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进一步增强人大司法监督的勇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当前的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物质方面,更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这就要求我们人大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从全市大局出发,积极顺应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司法改革正在深化,但不论怎么改,都不否定人大的司法监督权,不排斥人大的依法监督,因为司法改革和人大监督的目的都是谋求公平正义,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所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法理上讲,人大司法监督有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修正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我们要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定位和规律的认识,自觉站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高度,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以舍我其谁、壮士断腕的勇气,行使好人大司法监督权。
二、明确人大司法监督的思路
人大监督具有民主性、全局性、权威性和间接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找准位置,突出重点,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要到位、有实效。
一要重对事监督。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很大的区别,就是没有处理权(罢免除外)。我们要坚持人事任免权,做好市人大任命人员的述职、宪法宣誓工作,把监督的重点对准其单位,对其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司法机关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案件,除有非常特殊的情形外,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宜启动监督程序。因为如果开展事中监督,易对司法机关的依法办案造成不当干预。司法监督一般应在案件已判决生效的情况下进行。
二要重间接监督。人大不直接纠错,也不对司法个案进行协调,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复议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对涉法涉诉事项转交同级政法机关办理,但办理的结果要向人大报告、答复。《监督法》没规定个案监督,但并不意味着权力机关完全否定个案监督。司法机关主要是办理案件,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可从个案入手。人大对涉法涉诉信访案进行交办督办,依法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
三要重集体监督。人大及常委会要更多地运用审议、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克服个人随意批条子、打招呼等问题。人大代表发现司法案件可能违法时,应当先报告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按照程序研究,形成共识后转交转办,重大事项还应当通过主任会议集体讨论。
四要重精确监督。现在司法改革进入深化阶段,人大要多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抓住党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公民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切忌胡子眉毛一起抓。比如,民事审判与执行、公益诉讼、道路交通、电信诈骗、扫黑除恶等工作。这些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民主、公平、公正,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在司法监督过程中,人大更应该注重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做到依法服人、以理服人。
三、积极创新司法监督方式
渭南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是监督方式更加灵活,监督工作逐步深化。
1、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近年来,我们力求有所创新。一是选题要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去年听取司法改革、电信诈骗、民事审判等工作,今年听取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等。二是调研要实。我们组织了交叉视察,科学设计调研视察的点及线路,防止蜻蜓点水、快快了事。三是要善于发声,组织引导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踊跃发言。四是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2、开展专题询问与质询。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可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进行专题询问。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从2014年运用这一方式,成为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今年,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公平公正为主题,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我们按照闭卷考、不预演、现场播的要求做好准备。必要时,可反复追问并提出质询案。
3、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制定了《关于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工作规定》,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变“你让我听”为“我有选择的听”,要求法院每季度在开庭10日前将3—5个开庭案件报送市人大内司委选定;二是把刑事公诉案件的公诉人纳入旁听评议的范围;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将未当庭判决的旁听案件,宣判后及时将审判结果报市人大内司委。2016年、2017年,我们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了买卖合同、故意伤害案等6次庭审,使代表们对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有了切身感受,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对庭审组织者和控辩双方的执法水平有了直观认识。2017年9月,我们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对华州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交通事故赔偿案执行现场进行见证。
4、建立同类案件综述材料报告等制度。同类案件综述材料报告制度,是司法监督的重要制度之一。即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每年应当将有关工作办理情况形成综述材料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在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应当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今年2月,内司委组织人力,对两院报告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5、进行集中约见。集中约见是由内司委通知某些部门就某一方面的问题,回答代表的提问。2016年12月,针对城市养犬中出现的乱象及酒驾查处不规范等问题,内司委组织人大代表就城市养犬、酒驾查处问题,集中约见了市区公安机关,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作者系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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