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在华商报联合参谋长说车全媒体平台举办的3.15问题车展现场,从渭南赶来了几位华晨汽车的车主,与其他车主对故障车辆的愤慨不同,这几位车主脸上展现出来的更多是无助和无奈,“别人的车是开出了问题,我们的车连合法上路都无法实现!”
4S店“跑路”了
19辆新车没合格证上不了牌
这些华晨车主给4S店交了钱,提了车,但却一直没上牌,因为4S店没有向他们交付车辆合格证,甚至有几位车主还只拿到了发票的复印件,发票原件都没有,而4S店已经人去楼空,4S店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
根据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的《关于协调处理中华华晨汽车消费群体新投诉的函》显示,该局收到的投诉共涉及15名消费者从渭南皓阳4S店购置的19辆汽车,总货值135.6万元,这些车主都未获得车辆合格证。车主陈先生说:“我们现在都知道合格证在哪儿,可就是拿不到。其中六份合格证在厂里,后来厂方核对资料后给车主发了四份,另外两份因为没发票所以没给。其余合格证都押在银行。”关于发票,陈先生表示,车主们去税务部门查过,自己所拿的发票复印件是真实存在的,但没人敢补办发票。合格证他们更是无法从银行那里获得,因此这些车辆都无法上牌。“我们这些车,最早的是去年9月份买的,到现在半年多了却无法上牌。”与陈先生同行的另一位车主说,也找过厂家,但厂家只是让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
销售商失联
消费者可向“第三人”讨要合格证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林友娜表示,根据汽车三包,合格证属随车文件,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有向消费者交付的义务。销售商根据和消费者的销售合同,应该是第一交付人。销售商不见了,那么消费者可以根据《物权法》要求厂家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证。无论是厂家还是销售者或者所谓第三人占据消费者合法购买的车辆,既有侵权行为也有违约行为。
据悉,之前西安就发生过30多位车主拿不到合格证的情况。而根据汽车投诉网数据显示,机动车合格证投诉层出不穷,2014年收到242宗,2015年出现305宗,2016年投诉321宗。该类事件发生的基本原因就是汽车销售行业的一个普遍动作: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与金融机构三方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或签发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付款给生产厂家用于采购汽车,金融机构以监管的形式占有生产厂家汽车合格证,经销商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担保,赎回车辆合格证。经销商一旦资金链出问题,将无法赎回合格证,买车的车主自然也就拿不到合格证了。
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陈先生,他表示,目前已经有五、六名车主通过法律程序来取回自己的合格证。对于此事,华商报将持续关注。
合格证抵押
这个“普遍动作”根本不靠谱
据悉,南京的王先生也因拿不到合格证而诉诸法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涉案银行将合格证直接返还给王先生。南京中院该案承办法官樊荣喜说,王先生提起诉讼的权利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合格证的占有人向合格证的所有权人返还原物。汽车合格证作为随车单证资料,与汽车之间是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转让,从物随主物转让。王先生在取得汽车所有权后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以排除物权圆满状态被妨害,其中也包含要求返还从物的伴随性请求权。
可见,该案案由应定为返还原物纠纷。银行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权,无法对抗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也就是说,汽车合格证不是财产权利凭证,不属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范畴,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金融机构用汽车合格证质押对外贷款,既未在相关部门对外公示,也未向消费者披露,不能产生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 华商报记者 江小红 摄影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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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渭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