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耿宏民记者王珂)11月30日,《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渭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二部地方实体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其他规定、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发展规划、责任区制度等,并就建筑物市容管理、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占用公共空间、户外广告容貌管理、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拆除改建、工程施工、城市噪音、宠物管理、垃圾处置、投诉举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以及听证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改善渭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闻推荐
即日起至12月30日,临渭区严查火锅店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非法添加罂粟壳 移送公安机关
11月29日,食药监工作人员对一羊肉馆的肉汤是否含有罂粟壳进行快速检测华商报记者卫楠摄华商报讯(记者卫楠通讯员毛晓艳)即日起到12月30日,临渭区将对火锅店、串串麻辣烫、羊肉馆进行专项检查,严查违法...
渭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渭南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