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渭南新闻网以《曼哈顿街区电梯突然滑落6个月孕妇遭遇“惊魂一刻”》为题,对曼哈顿小区4号楼一孕妇和小孩遭遇滑梯及4号楼6部电梯共检查出21项问题的事实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通过深入走访,发现该小区频繁的电梯故障背后,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电梯无定期检验记录和维保记录
之前的采访中,曼哈顿街区物业管理方——渭南市君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张君告诉记者:“电梯的维保记录都在开放商那边,我们这边现在只有电梯制造商的相关资料。”
6月13日,记者来到秦川华府(曼哈顿街区为小区名称,秦川华府为建筑名称)项目部,要求对方出具电梯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保记录。办公室主任刘某告诉记者:“电梯主要是物业管理着,维保记录也在那边。”当记者告知其物业方面的说法后,刘主任找到了一名工程负责人,询问对方电梯日常维保记录所在。之后,这名工程负责人拿出了一沓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而无法出具其他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保记录。同时,这沓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份,而从2016年7月份至今关于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的记录,记者并没有看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除了部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以及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渭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核发的“电梯使用标志”外,其余档案对方均无法出具。消防验收未通过已有上百户业主入住
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消防验收合格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前,必须取得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报告。但是,记者在秦川华府项目部要求对方提供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消防验收报告时,对方无法提供,而只拿出了《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由陕西方泰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陕西省建筑设施消防安全监测报告》。
昨日下午,记者从临渭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了解到,如果没有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消防验收报告,开发商就无法获得《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无法通过,商品房就不能交付使用。该站一名副站长告诉记者:“曼哈顿街区4号楼今年5月份进行了第二次竣工验收预审,发现了很多问题,让他们继续整改。预审之后还有一次终审。”也就是说,曼哈顿街区4号楼并没有取得《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但是曼哈顿工程部的一名负责人却坚称:“这个报告我们有,但是管理的人不在,今天下午去西安开会了。”而对于曼哈顿街区4号楼消防审验未通过便交付使用并致约百名业主入住的事实,该副站长表示:“发现问题,我们只能向建设局上报。”不能交付使用的房产,为何会在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将钥匙交给业主并允许业主入住,令人疑窦丛生。
业主提供的一份合同书显示,曼哈顿街区4号楼工程施工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28日。根据2014年6月份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结果,秦川华府4号住宅楼工程因为“没有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被通报批评,渭南市仅此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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