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玉龙)脱贫攻坚是一项带领贫困群众一起奔小康的政治任务,临渭区细化责任,激发动力,倒逼落实,重新修订出台《渭南市临渭区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在去年《渭南市临渭区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新《办法》细化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作风不扎实、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5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指导不到位,项目资金不及时到位,对脱贫攻坚底数不清,基础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大数据管理平台缺项、漏项等,对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等都将被问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问责坚持依纪依规、分级负责,党政同责、捆绑问责,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责任追究和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俗话说,有压力才有动力。新《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提高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夯实工作职责,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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