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行为。
《渭南市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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