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后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11元、295元、280元、266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由不足2721元,增加到272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3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8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由不足2218.5元,增加到2218.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4元。生活护理费则以2015年渭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调整后的支付渠落为,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发放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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