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圣强 通讯员 甘泉)日前,渭南市结合中省规定和实际,出台《渭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暂行规定》、《渭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渭南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围绕什么情况下应该容错、容错程序、免责减责的运用、容错纠错保障机制上进一步细化,同时适度创新,打通七种能下渠道,让“三项机制”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实施。
在容错条件中,《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中对“没有为自己、他人、单位谋取私利”只在第一条容错条件中做出规定,而在渭南市出台的办法中则将“没有为自己、他人、单位谋取私利”作为所有11条容错条件的前置条件,同时办法还明确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不在容错范围内。渭南市在办法中增加了“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大局的创新工作,群众一时难以理解和适应的”情形,并将“招商引资、支持企业经营、征地拆迁”出现的失误列入容错范围。
在容错认定程序上,渭南市在省上规定的四个步骤中又增加了暂缓和归档程序,明确容错认定结论一般应在收到容错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反馈,暂缓时间也不超过第三个月,另外还规定在单位和个人未申请容错的情况下,调查组如果发现有符合容错条件的也可以提出容错建议。
在纠错改正机制上,渭南市将纠错改正措施确定为提醒、整改、追责,更加便于实际操作。渭南市还明确了容错免责适用对象,增加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参照执行的条款。
渭南市对干部个人补贴提出了细致的方案,要求县(市、区)、镇(办)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市、区)、镇(办)提出分配方案,奖金应发放到个人。
在能上能下机制方面,渭南市打通到期免职(退休)调整、任职期满离任和任内调整、组织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辞职辞退调整、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调整七种能下渠道,同时对可以提出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的三类主体进行明确。
在出台的系列办法中渭南提出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多种途径选拔使用群众公认、作风正派、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实现绩效问责的无缝对接,让不会干、不愿干的干部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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