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人民大街以北解放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拆迁实施单位已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了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迁补偿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的四至为,东至铁路小学、铁路新村住宅,南至人民街,西至解放路,北至原老货运站铁路线,面积53.3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通告内容有异议,请于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联系电话:2931663
联系地址: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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