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田琪记者郭艳)“说好的70年房屋产权,交了首付,等到正式和房产公司签合同时却缩水了20年,真让人恼火……”近日,市民王先生来到临渭区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经协调,该房产公司最终同意和消费者解除认购合同,并退还钱款。
原来,2015年9月初,王先生以每平方米3050元的价格,首付13.1万元,在渭南市城区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5年10月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合同上载明房屋产权为50年,王先生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因为当初置业顾问向他承诺的是70年产权。此后,王先生多次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退还首付及利息,但房地产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解决。今年6月21日,王先生在万般无奈之下,将此事投诉到临渭区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权。
临渭区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迅速电话通知王先生将情况写一个投诉书,并携带认购协议、收款票据及相关证据,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房产公司销售主管人员坚称,自己并未对消费者宣传过房屋产权是70年。而王先生却表示自己存有录音,显示的确实是该公司置业顾问说的70年产权。为此,王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除给其退回首付房款外,还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赔偿8个月的利息。房地产公司只同意退回首付款,不退首付款的利息。双方陷入僵局,互不退让。
6月28日,临渭区消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双方互让互谅、包容理解、换位思考,并给房产开发公司讲解《新消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同时通过单独做工作,交换意见等方法,让房产公司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退回消费者13.1万元首付款,并按照同期商业银行存款计算利息赔付消费者。
对此,临渭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马武民提醒广大市民,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购买房产时应慎之又慎,看清房产公司的“五证”,并保存好相关票据合同等证据,若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就能够提供法律证据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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