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绚丽
近年来,渭南市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省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进信访法治化。归纳起来,就是推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那么,什么是法制信访?法治信访的规定和要求有哪些?在实施法治信访中有哪些现实问题,如何进行解决?昨日,记者采访市信访局,让专业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什么是法治信访?
法治信访,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概括起来,就是五个“法”:一是法定职责,明确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部门的职责;二是法定途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三是法定程序,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四是尊重司法,实行诉访分离,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五是信访立法,就是健全完善信访法规体系。
法治信访的规定和要求有哪些?
近年来,中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进信访法治化。总体来讲,就是“双向规范”,一方面是依法规范各级信访机构的工作,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受理、办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一方面是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要求信访人依法、有序反映和解决合理诉求。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实行诉访分离。就是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涉法涉诉问题,信访人应当向相应的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提出,对此类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机构不再受理,引导其依法向政法机关反映,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二是依法逐级走访。群众通过走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到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越级反映,对越级提出的信访诉求,上级信访机构不予受理,引导其向当地信访机构或有权处理部门提出。三是法定途径优先。就是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问题,优先按法定程序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梳理甄别,确定解决诉求的责任归属、时限承诺等,细化解决诉求的工作流程,明确解决诉求的职责清单,让群众知道“谁来办”“怎么办”。四是规范信访行为。对那些以反映诉求为名聚集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要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实施法治信访时有哪些现实问题,如何进行解决?
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仍很强烈,法治信访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依然存在,大量的涉法涉诉问题进入信访渠道,群众越级上访大量存在。二是以闹求决现象突出,一些信访人坚持过高或无理诉求,不服法院判决,不服行政裁决,不服各级调解,反复到各级缠访闹访、甚至进京非正常访,给各级党委、政府施压,企图满足其不合理诉求。三是信访工作存在外延过大、工作失范以及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这些都制约着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这就要求信访部门的同志必须善于用法治思维来审视当前信访工作,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分析引发信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用法治方法来明晰信访工作职责,处理好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努力构建高效规范、和谐有序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再就是加大《信访条例》等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和解决合理诉求,防止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
2016年法治信访还有哪些思考?对群众还有哪些提醒?
信访法治化道路很漫长,还有许多工作要做。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信访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一是依法化解信访问题。对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全面排查梳理,落实办理责任,通过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律师参与、听证评议、第三方参与等形式,推动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解决。二是加大信访工作问责力度。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而造成群众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的,要依据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相关法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三是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同时,对以上访为名集资、串联,组织、煽动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进京非正常访,或在上访过程中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违法上访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陕公通字《2015》67号文件规定,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对违法人员依法从严处理,树立法治导向,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信访局提醒广大群众,要学法、守法、尊法、用法,依法按程序反映合理诉求,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合理的诉求也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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