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洁
本报自7月4日、7月11日以追踪的形式刊发了市民王女士被桥南信用社“糊涂贷”一事后至今,记者又多次走访或致电渭南市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负责人,时至今日依然没有一个说法。
7月15日一大早,记者致电市信用社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因家中有事,我今天请假了,下周一再说。”18日(即负责人所说的“下周一”)下午,记者打电话给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前往该单位,被门卫告知“负责人刚出去,去高速路口了”。
究竟是否可以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贷款,为了尽快还原事情的真相,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银行,得到答复是不可能。
工商银行渭南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拿别人的身份证件到银行是贷不到款的,在审核这一关就过不了。”农业银行渭南分行朝阳路支行的一位负责人说:“这是不可能的,客中国银行渭南分行一位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银行主推的个贷产品相对比较多,但是在审核上也是有严格的程序的。投资经营或用来周转的都要有抵押物,运营商至少要经营两年或以上年限才准予贷款。邮政储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对于银行来说,不论是存款还是贷款,工作人员都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业务。”交通银行渭南分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贷款这一块,我们安银行渭南分行个贷部的员工告诫市民,现在银行对贷款审核这块管理得很严,用他人的身份证贷款这一侥幸心理是千万不能有的。
然而,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却“真实”发生在桥南信用社?是银行工作人员一时失误,还是另有隐情?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银监会渭南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高龙,他说:“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允许”。针对桥南信用社在当事人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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