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娟通讯员于胜勇)为了弘扬社会正气,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推动平安渭南、法治渭南建设,近期,渭南市出台了《渭南市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据悉,《办法》共分六章40条,分别对见义勇为行为和奖励保护原则、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表彰奖励、保护救助、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和用途,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特别是第四章保护救助部分,就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救治、医疗、就业、教育、生活、优先待遇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指出,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应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可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误工、残疾生活补助等相关费用,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没有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的,见义勇为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按规定支付,以上各项未能解决的费用,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部分丧失劳动力、生活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享受有关费用减免。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因见义勇为牺牲、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享有就业、教育、入伍、住房等优先权。
同时《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由行为发生地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都有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正当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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