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寇某到雷某承包的维修工程工地上干活,寇某是当地的大工,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天最低为150元。后寇某妻子周某也来到工地,约定按普工对待,每天工资90元。工程结束后,雷某失口否认与寇某有过口头约定,认为寇某干的活不行,要以110元/天给寇某计算工资,且少算工作天数;给寇某妻子按照80元/天计算,将寇某妻子的工资也算成给寇某的工资,并以许多无寇某和周某签字的白条来证明工资结算,最终只算了几千元。
辛辛苦苦干了大半年,只有几千元工资,寇某非常气愤,两年来为讨要自己的工资,因不懂法律走了很多弯路,通过司法援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后,他一再感谢法律援助律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利。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案件质量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案件办理群众满意率较高。2011—2015年全市共评选出优秀典型案例37件,1件入选全国优秀案例,2件入选全省10大典型案例,14件入选全省优秀案例。这些案例专业性和技术性较高,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律师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秉承法治精神,扶弱济困,展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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