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区域蓝色(Ⅳ级)预警,请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辖区预警降级或解除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区县应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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