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红娟)“优质高中50%以上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本学区招生,不得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近日,渭南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对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5月5日,渭南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监管优质高中50%以上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通知同时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或每县市区至少确定一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将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区域内的薄弱初中学校,分配情况提前向社会公示。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渭南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渭南高级中学50%的定向招生计划实行指标到县、校,由各县市区确定辖区内三分之一的薄弱初中,并将指标分配到校。
另外,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考虑6:4的普职招生比例,严格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以城区学校每班55人,农村学校每班50人的标准,逐校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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