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以及典当行、寄卖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在满足人民群众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运行中也存在着不规范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不少群众对此心存疑虑,多有担忧。为了推动这类民营金融机构良性发展,打击非法融资,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建议从以下方面规范此类民营金融机构运作。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按相关政策,严把准入关,避免不符合条件、信誉不佳的机构和投资人设立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是加强日常监控。应重点监控有无超范围操作、有无超限额操作、有无不按规范投放所筹集资金、有无将资金随意挪作他用。
三是建立资信制度。逐步建立和推行金融从业人员资信制度,对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营金融机构的投资人、从业人员建立资信档案,配合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对这一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做出要求和限制。
四是建立退出机制。制定和实行有效的退出机制,对经营情况不佳、违约风险较大、存在违规情况的机构和人员, 强制其退出该行业,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五是建立预警机制。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在重大风险及重大投资失败发生之初,迅速反应,避免此类机构突然终止经营,给相关群众带来重大财产损失,引发突发事件。
渭南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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