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多媒体报道,武汉将在全国率先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在公安机关配备专门的“食品警察”,力争在未来4年把武汉建成“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武汉市的这一做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肯定之声有之,非议也不绝于耳。
笔者认为,在当下“毒奶”、“毒食”、“毒油”“毒米”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多发、频发,在食品违法犯罪向高科技、多领域、深层次转变和渗透,在公众对食品安全信任度降低、谈“食”色变的今天,武汉市设立“食品警察”无疑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值得肯定。
实际上,武汉市设立“食品警察”并非首创。去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正式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缉支队,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也已揭牌。今年,陕西省渭南市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增设了公安食品安全侦查支队。原本,公安机关内部就设有专门经济侦查机构(经侦支队等),其职责也包含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武汉公安机关专门成立“食品警察”,只是把“警察”监管食品安全的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给人“眼前一亮”。笔者认为,“食品警察”设立的积极意义无庸置疑。其一,打击食品违法犯罪“震慑力”大大增强。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上升到司法层面,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使其“不敢为”。“食品警察”首先是警察,法律威慑力明显强于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不惧怕工商、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但面对“警察”不可能不有所顾忌。其二,可全方位地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增设“食品警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量薄弱、设备短缺等短板。在现有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遵循“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食药、水利、教育、粮食、盐务、工信等多个部门。目前,只有工商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到乡镇一级,且监管执法人员少,监管能力普遍不足。在公安机关组建专业执法的“食品警察”,可有效打破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瓶颈”,大大增强监管、打击能力。其三,“食品警察”的配备充分体现出了政府对于治理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决心。“重病须用猛药”,“重典才能治乱”。设立“食品警察”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食品警察”可以集中精力专心深入研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警察”具备丰富有力的侦查手段,更容易掌握产销“地沟油”、制售假劣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等食品犯罪行为的证据,这样,“食品警察”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威力、效率、质量必会大显。
当然,“食品警察”不能替代其他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和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在“食品警察”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强化监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只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才能逐步打造出“安全”、“放心”的食品,公众饮食环境才能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才能得以确保。 (C)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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