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湖北女子小香(化名),几天前刚产下一名女婴。孩子刚一出生便与她相隔两地。而这一隔,很有可能一生都不得相见。
知情者说她把自己的娃卖了,对方给她了8500元钱,后来她又后悔了,想要回娃时,对方却又跟她要16000元。因为没钱,孩子要不回来。
生娃前说好送人送人后又想要回
昨日,临潼区一家医院产科,躺着一名产妇,此时的她,正看着邻床小宝宝的家人逗孩子,她跟着笑了,但眼角却流出了眼泪。她叫小香,11月7日,她在这里做了剖腹产手术,产下一名女婴。孩子生下来一切都好。
这几天娃不见了,医院有知情的病人家属说,娃被女的给卖了,对方给了她8500元。知情人还说,他们自己把娃卖了,10日早上还问医院说,她家的娃丢了,医院赶紧拨打了110。
经骊山派出所民警调查,娃不是丢的,是产妇送人了。经询问,得知在小香还没生娃之前,双方就拟好协议,说娃出生后送由抚养方抚养。后来小香后悔了,想要回孩子,却被告知得给16000元。“之前就商量好了,还有书面协议,生之前对方就一直在医院里等着她生娃,娃生了,人家就把娃带走了。人家多要的理由是这么多天耗人耗力,多要钱也是情理之中。”
知情者猜测说,“他们报警可能是为了引起警方的注意,好解决问题吧?”
送养想让孩子过得好点说不后悔却天天都在哭
小香的男朋友王某说,女友的经历很坎坷。
昨日在医院,小香头戴一顶毛线帽子,双眼红肿。陪在她跟前的,是结识了才几个月的男友。小香始终不开口,但却总也忍不住地哭。许久,她才说,以前她找的男朋友是渭南的,也生了一个孩子,后来因为婆婆不喜欢她,她走了。后来找的男朋友是蓝田的,当她怀孕三个月后,男朋友竟“人间蒸发”。她不舍得打掉孩子,直到怀孕到7个月时,遇到现在的男友王某。王某没有嫌弃她,一直陪着,忙前忙后地照顾。
据了解,小香也仅靠在饭店打工的几百元生活。她说***,是想让孩子生活得好点。可后来她问中间人孩子地址,中间人不说。这让小香很揪心,担心孩子被中间人再转卖。
骊山派出所潘警官介绍,9日,有人拿着这份协议到派出所,希望派出所能在协议上盖上章子,当时问过盖章的人,他们就是抚养方,家住蓝田农村。他们盖章是为日后能给娃上户口。但警方是不会在这种协议上盖章的。
得知抚养方为孩子户口张罗时,小香长舒了口气。她说这下可以放心了,对方真的是想收养孩子。小香很肯定地说,她很想娃,但不后悔把娃送养。说这话时,眼泪一直往下掉。男友王某说:“怎么会不后悔,天下父母都一样,她很想孩子的,这几天,天天都在哭。”
■1.为什么不是卖娃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小香是娃的监护人。“买方”的目的很明确,是真心收养,“卖方”目的是为娃有个好归宿,所以生娃方和收养方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收养方再将孩子转卖的话,那就构成贩卖了。
■2.收养方要补偿合理吗
张允光说,对于8500元,只能算是收养方给孩子母亲的一种补偿。对方后来表示要16000元,这个要在他的实际损失基本相当的情况下,那就是合法的,如果明显高于他的实际损失,就显失公平。就像这起事件中,对方为了娃,在小香生之前就在等。那么人家所产生的误工费、在此处的开销,或是已为娃置办的东西等,如果这些费用都产生了,那就算合理损失。
■3.她还能要回孩子吗
不过,无论是送养方还是收养方,都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法》规定,送养和收养双方都要符合相关规定,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才有效。“否则娃以后上学、就业都会遇到困难。”
如果小香想要回孩子,在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这种方式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孩子的抚养权仍然是小香。”张允光说。 本报记者 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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